健康保险・国民健康保险的概要
从这里开始为正文。
在此对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进行说明。
|
健康保险 |
国民健康保险 |
||
---|---|---|---|---|
(1)适用对象 |
|
未加入公司健康保险的人 适用住民基本台账法的外国人 |
||
(2)加入手续 |
在所工作的公司和事业所办理手续。 |
在已办理住所登记的市町村役所(政府管理机关)的国民健康保险课办理手续。 |
||
(3)保険証 |
「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」 |
「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」 |
||
保险证是用来证明已加入本保险的。 |
||||
(4)保险费及缴纳方法 |
从工资中自动扣除。扣除金额根据收入来决定。雇主及加入者本人,各负担一半。 |
|
||
(5)可领取保险金的种类和内容 |
|
|||
|
可领取的医疗补偿 |
|
||
|
可领取疗养费 |
在医疗机构时的个人负担额度
义务教育入学前 20% 义务教育入学后 至 69岁 30% 70岁至74岁 20% ※与现役劳动者收入相当者 30%
※与现役劳动者收入相当者是指,有一定收入的人。 |
||
住院时的伙食费及疗养费 |
根据住院天数、收入,每餐个人负担额度由100日元到460日元不等。 | |||
住院时的生活费及疗养费(65岁~) |
居住费个人负担额度每天370日元。 | |||
高额疗养费 |
向医疗机关支付的个人负担部分的金额过高时,超出个人负担额度的部分,作为高额疗养费支付给本人。 |
|||
|
出产育儿一时金 |
参保人生育时,支付给户主42万日元。 (不属于产科医疗保障制度合算对象的生育,支付40万4千日元。) |
被保险人生育时,原则上支付42万日元。(不属于产科医疗保障制度合算对象的生育,支付40万4千日元。 | |
死亡时 |
被保险人死亡时,支付给丧主(执行葬礼的人) |
被抚养人死亡时,向被保险人支付固定金额为5万日元。 |
【国民健康保险】
鹿児島市役所国民健康保険課
(直通)099-216-1228
谷山支所市民課国民健康保険係
TEL 099-269-8414
伊敷支所総務市民課市民係
TEL 099-229-2111
吉野支所総務市民課市民係
TEL 099-244-7111
東桜島支所総務市民係
TEL 099-221-2111
吉田支所総務市民課市民係
TEL 099-294-1212
桜島支所総務市民課市民係
TEL 099-293-2347
喜入支所総務市民課市民係
TEL 099-345-3754
松元支所総務市民課市民係
TEL 099-278-2114
郡山支所総務市民課市民係
TEL 099-298-2113
【健康保险・船员保险・共济组合】
请咨询相关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