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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保险・国民健康保险的概要

从这里开始为正文。

健康保险・国民健康保险的概要

健康保险与国民健康保险的概要

在此对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进行说明。

 

健康保险

国民健康保险

(1)适用对象

 

未加入公司健康保险的人

适用住民基本台账法的外国人

(2)加入手续

在所工作的公司和事业所办理手续。

在已办理住所登记的市町村役所(政府管理机关)的国民健康保险课办理手续。

(3)保険証

「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」

「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」

保险证是用来证明已加入本保险的。
在医疗机关就诊时,必须出示保险证。在日本国内旅游时也应随身携带。保险证上记载了加入保险的被保险人的住址,姓名等内容,在日本可以作为居民身份证使用,所以应注意妥善保管。保险证不可转借他人使用,及进行贩卖。

(4)保险费及缴纳方法

从工资中自动扣除。扣除金额根据收入来决定。雇主及加入者本人,各负担一半。

  • 自己进行缴纳
  • 可直接到市役所寄来的纳税通知书中所记载的金融机关,市役所・各分所的。未防止忘记缴纳可通过「银行转账・自动支付」或利用「纳付组合」进行缴纳。
  • 应缴纳金额根据收入和家庭人口各有不同。发生受灾等特殊情况时,请提前进行咨询。

(5)可领取保险金的种类和内容

 

 

可领取的医疗补偿

 

 

可领取疗养费

在医疗机构时的个人负担额度

 

义务教育入学前 20%

义务教育入学后 至 69岁  30%

70岁至74岁  20%

 ※与现役劳动者收入相当者  30%

 

※与现役劳动者收入相当者是指,有一定收入的人。

住院时的伙食费及疗养费

根据住院天数、收入,每餐个人负担额度由100日元到460日元不等。

住院时的生活费及疗养费(65岁~)

居住费个人负担额度每天370日元。

高额疗养费

向医疗机关支付的个人负担部分的金额过高时,超出个人负担额度的部分,作为高额疗养费支付给本人。

 

出产育儿一时金

 

参保人生育时,支付给户主42万日元。

(不属于产科医疗保障制度合算对象的生育,支付40万4千日元。)
被保险人生育时,原则上支付42万日元。(不属于产科医疗保障制度合算对象的生育,支付40万4千日元。

死亡时

被保险人死亡时,支付给丧主(执行葬礼的人)

被抚养人死亡时,向被保险人支付固定金额为5万日元。

咨询

【国民健康保险】

鹿児島市役所国民健康保険課
(直通)099-216-1228

谷山支所市民課国民健康保険係
TEL 099-269-8414

伊敷支所総務市民課市民係
TEL 099-229-2111

吉野支所総務市民課市民係
TEL 099-244-7111

東桜島支所総務市民係
TEL 099-221-2111

吉田支所総務市民課市民係
TEL 099-294-1212

桜島支所総務市民課市民係
TEL 099-293-2347

喜入支所総務市民課市民係
TEL 099-345-3754

松元支所総務市民課市民係
TEL 099-278-2114

郡山支所総務市民課市民係
TEL 099-298-2113

【健康保险・船员保险・共济组合】

请咨询相关部门。